民政局是法定婚姻登记部门,可以批准结婚,也可以撤销婚姻。当发生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婚姻。那么民政局如何撤销结婚证呢?
工具/原料
《婚姻法》
方法/步骤
1、法律规定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夷婧埕厣迫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霁凶咬食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程序: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3、受理。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一致。
5、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6、公告。登氇监煜紊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