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表损伤鉴定标准
重伤二级
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
轻伤一级
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3、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
4、皮肤缺损30.0cm2以上。
轻伤二级
1、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2、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3、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皮肤缺损6.0cm2以上。
轻微伤
1、擦伤面积2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2以上。
2、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咬伤致皮肤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