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粑颇岔鲷、住户、失踪、寻俱蒉檑诟回或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需审核证明材料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房产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具体流程: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