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权及医疗费咸犴孜稍先予支付申请书
申请人:周x,男,现年17岁,汉族,四川省xx区人,住xx区xx镇沉香村八组,现住xx西郊。嗑捭蟮阁
法定代理人:周xx,男,现年60岁,汉族,四川省xx区人,住xx区xx镇x香村八组。
被申请人:肖xx,男,28岁,四川省xx市人,驾驶员,住xx区xx镇x村。
被申请人:徐xx,男,32岁,四川省xx市人,住珙县xx镇茨梨村一社。
申请要求:
依法对被申请人的川Q40x四川Q2x68号经营性车辆及其被申请人其它财产进行保权,并对该车辆的保险公司进行医疗费先予支付。
涉及保权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7年5月4日8时,申请人养子周xx搭乘川Q4x6号汽车,从xx至洛亥,到x路47K+500M处时,与被申请人徐xx驾驶的四川Q28x号拖拉机相撞,造成申请人周xx重伤并致残。经xx市第一人民医院多次抢救,暂时脱离生命危险,被申请人未及时支付治疗费,目前已断药数日,申请人家境贫寒,对庞大的医疗费实属无能力支付,申请人生命和健康仍然得不到保障。
申请人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防止被申请的财产转移,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后果。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诉前财产保权及医疗费先予支付的申请,敬请贵院依法采取保权措施,并给予先予执行为谢!
此致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