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拟定合资企业合同
工具/原料
公司法
方法/步骤
1、合资企业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合荇企业条例》)第〖1条的规定合荇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经营范围和规模;(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苕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俦方式;(8)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9)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10)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11)违反合同的责任;(12)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13)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一)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条款 合苕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是指按曳骣苷镐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眺螗熨膣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而在登i己管埋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背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根据《合营企业条例》第21条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应当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987年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关于中外合资经背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弓投资总额之间的比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七至〗000万美元(含1_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七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f1200万美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按本规定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山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3、(二)合营各方的出资出资方式 《合营企业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货舢拚喊裁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殁茵哒夏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荇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根据该条规定,投资者町以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及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出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现金出资和非现金出资。其中,非现金出资包括实物、工业产权、专荀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出资方式,由于其具有时间件、价值不稳定和不易计算等特性,我国苺本上采取限制态度。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外方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W.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出资比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对于外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在企业税收方面视同于一般内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T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问题的通知》(闰税函[2003]422号)中规定,外H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埋,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M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出资期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十规定》(以下简称《出资规定》)第4条规定,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淸各自的出资。合营企、lk依照有关规定发给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和T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合营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中、外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出资规定〉的补充规定》对合苕各方的出资期限也做了规定。对通过收购国内企、Ik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闻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彭程甸中、外投资者如何签订合营企业出资协议”,载《湖南财政与会计》2000年第1期(总第255期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W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淸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c控股投资者在付淸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的,应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同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宵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也就是说,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缴纳应该符合新《公司法》的要求。
4、4.出资额欠缴的责任 《出资规定》第6条至第9条规定了合营各方出资额欠缴的法律责任。如果合营各方欠缴出资额,将会产生两方面的法律责任: 第一,行政责任。合营各方未按合营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出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会同原审批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合营各方在一个月内缴清出资。未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期限缴清出资的,原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并清理侦权债务;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二,违约责任。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Ik。守约方应5在逾期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