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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解除,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时间:2024-11-07 01:37:35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混淆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还有就是,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能否解除?财产怎么处理?子女抚养怎么办?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在实际社

1、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未办惯栲狠疲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所形成的关系,通常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种是属于符合我国事搏皋咬夼实婚姻构成的条件,属于事实婚姻的;一种即只能是一种同居关系。这同时也会涉及到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关系的认定、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关系的解除以及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纠纷处理等一列问题。通过本文,你会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怎么解除,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事实婚姻的解除

1、事实婚姻怎么解除,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婚姻离婚是存在客观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起诉离婚的一牡啾锯辏种情况,如果是协议和平分手,法律在所不问。事实婚姻作为同居关系的一种界吹刂咣特例,《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应理解为将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还应符合主观、客观两个要件。(1)客观要件: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2、(2)主观要件:一方起诉时要求离婚,或者一方起诉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而另一方认为是事实婚姻要求按离婚纠纷进行审理,亦即至少须有一方主张按离婚纠纷进行审理。符合这两个要件,法院才能将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如果男女双方之间的同居符合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客观要件,但因为一方按同居关系起诉,起诉理由需明确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另一方也认为是同居关系,并按解除同居关系答辩应诉,显然双方均只把这一段生活经历作为同居,主观上不愿作为事实婚姻对待,

5、因此,法院不应主动将该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应直接按同居关系进行审理,并对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因为人民法院提倡和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对双方均不愿将同居关系上升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的,应当直接按其双方意愿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同居财产分割问题。

2.同居关系的解除。

1、同居关系的解除,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从此条含义看,只有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才受理,并予以解除。

2、这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在这种情形下,男女同居是非法的,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3、另外,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就是说一般的同居关系可以自然解除,除非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法院才受理。

二、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处理

(一)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

1、(一)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同离婚时一样。

(二)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

1、(二)同居关系解除张虢咆噘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刮茕栓双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律程序。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就是非婚姻状态,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主要考虑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同居关系的建立未经法律途径,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其解除也无须经过法律途径,自行解除即可。所以,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法院在认定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时还是存在一些差异的,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在法律上受同等保护,而处理同居关系时并不能完全照顾到当事人的利益,尤其女方的权益,因为同居关系并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但是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如果可以的话,最好还是从一开始就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就会免去后续不少的麻烦和纠纷。如果在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等问题还存有疑惑,不妨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意见,或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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