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层建筑中,设置柴飒蛏擢墟油发电机组,主要是作为应急电源或备用电源。
相关规定
高层建筑中的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按照骑噪诫蠕《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1.1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3.1条规定,高层建筑中许多部位的负荷为一级负荷,如二级旅馆的宴会厅、娱乐厅、高级客房、厨房,重要办公建筑的客梯电力、主要办公室、会议室照明,大型百货商店的营业厅照明。
扩展资料:
设置原则
(1)当民用建筑需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若城市电网能提供二路独立电源(一用一备或相互备用),则可不设柴油发电机组t但当一级负荷中有特别重要的负荷时,则一般应设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
(2)当电网只能提供一路电源时,为满足对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一般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此时机组将作备用电源及应急电源使用。
(3)大、中型商业建筑中为确保市电中断时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也宜设柴油发电机组。由于城市电网不可能完全独立,有时一个电源故障或检修时,另一电源有可能同时故障,因此,即使有两路或以上电源供电。
机组选择
(1)台数的选择。当用电动机起动容量来选择发电机组的容量时,发电机台数不能多,因为台数增加,单机容量小,有可能满足不了电动机的起动要求。一般当容量不超过800kW时,选用单机为好,当容量在800kW以上时,宜选择2台,且2台机组的各种物理参数应相同,便于机组并车运行。
(2)其他功能的选择。民用建筑备用应急发电机组宜选用高速柴油发电机组和无刷型自动励磁装置。选用的机组应装快速自动起动及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应具有连续3次自起动的功能。不宜采用压缩空气起动,一般采用24V蓄电池组作为起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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