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霄膀攴褂我国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制度属于“舶来品”,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工作自然先在金融领域开展,并聂馏笔彗且取得良好的效果。我国涉税违法犯罪的特征按发生率看,依次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与骗取出口退税三类案件。
2012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新标准明确要求将税收犯罪定义为洗钱的上游犯罪,把处置税收犯罪所得列入主管部门调查洗钱的职权范围内。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首次把涉税违法犯罪定义为主要的洗钱上游犯罪之一,这是我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极大进步。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成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又一有效利器。
扩展资料:
我国在税务领域制定了一些制度与措施来反涉税违法犯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
2018年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内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实际情况,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标志税收领域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成为国家战略。
为了打击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群众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反逃骗税、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制度,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因为日趋严重的跨境逃避税问题,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欧洲委员会发起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此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利用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提高对跨境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和征管水平,有助于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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