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漆虱忧甘/p>
x国土行罚字﹝xx)第xx号
被处罚人:xx,男,现年xx岁,住xx镇xx村委会xx村民组系本村村民。
经查实,你未经批准,于x旌忭檀挢x年x月x日占用位于xx镇xx村委会xx村民组南侧xx平方米土地进行房屋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和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处以非法占用的xx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xx元的罚款,计罚xx元。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县人民政府或xx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应当在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