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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解决税务争议的方法

时间:2024-10-22 16:35:35

我国目前解决税务争议的方法由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简称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方法/步骤

1、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简称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査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2、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无罚款、发票等问题。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6.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开具、出具完税凭证;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3、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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