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哆湍成卫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夫妻双方身份证;
领证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一张;
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具体流程
【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将材料及登记表提交社区居委会。
【核查】社区居委会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核对。对女方为省外户籍的,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应向女方户籍地核实其婚育情况。
申请人提供材料中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信息、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地址、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省系统信息不符的,社区居委会应作进一步核实;
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a)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b)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c)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d)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e)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