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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拆迁评估-拆迁经营损失评估

时间:2024-11-06 03:40:41

在加油站等具有超额垄断利润特殊用地实际评估操作中(如抵押、作价出资等)基本采用的评估方式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在收益还原法评估中往往是采用扣除特许经营权费用的方式进行垄断地租的修正,这种评估方式就估价原理和估价原则看看似完全合理的,但是就目前就国内外不动产评估理论和我国现实国情看,存在较大问题:一是:不动产价值的本质是不动产权益(包括权力、利益和收益),权益价值不可分割的部分或权益是不能割裂的,如一个宾馆的大堂,一个保龄球馆的一个球道,一个高尔夫球场的一个球洞是不能单独评估作价进行抵押或进行其他经营运作,因为宾馆的大堂、保龄球馆的一个球道、高尔夫球场的一个球洞离开宾馆、保龄球馆、高尔夫球场这些整体运作,就毫无使用价值,反过来,附着于不动产的不可分割的权益,应当进入不动产总价进行抵押或进行其他经营运作,如加油站离开了特许经营权就不成其为“加油站”,其土地使用价值将大打折扣。同时在加油站的整体资产价值中,土地和特许经营权是加油站收益的根本基础,土地座落决定加油站的区位,包括临道路类型(或者说所临道路机动车通行量)、车辆进出的方便度、区域加油站布局密度间距、安全限制等,也就是决定了加油站的收益多少,而特许经营权是实现这种收益的充要条件,二者密不可分,因此就一具体加油站看土地与特许经营权是不可割裂的权益。在加油站抵押、作价出资等日常性评估中我们认为不应剥离特许经营权收益(或者说垄断收益),否则对贷款金融机构和合资者就存在较大风险,因为就一具体加油站看,特许经营权是不可分离的,但特许经营权权益本身是无形的,它可以分离异地附着土地经营。

加油站拆迁评估-拆迁经营损失评估

加油站拆迁评估方法的选择

1、抵押、作价入股目的的评估中的价格定义和评估方法的选择。据前述,在加油站土地抵押贷款、作价入股等日常性的评估中,我们主张不剥离垄断地租或特许经营权价值,因此在土地价格定义除了估价对象宗地的权力状况、用途、容积率、使用年期、开发程度、估价基准日等六大基本要素外,应将加油站的特许经营权因素纳入宗地的价格定义中,并应在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中“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披露和说明。在评估方法选择上考虑目前我国加油站土地交易案例很缺乏的事实,方法上一般可选取收益还原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在城镇定级范围之外的农村偏远地区,也可选取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在具体评估修正中应加上特许经营权价值,特许经营权价值可用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费用来替代。当然由于在我国目前特许经营权费与垄断地租有较大差异,因此在评估结果确定上应以收益还原法测算结果为主导。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在加油站土地评估中应用的探讨基准地价是土地评估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但目前我国各地基准地价基本上只是有商服、住宅、工业三大类用地基准地价及其修正体系,很少细分到有加油站特殊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及其修正体系,由于影响加油站用地收益的因素较一般商服用地(如商场、店铺)影响因素差异很大,有些影响因素甚至作用完全是相反的,如聚集规模,对一般商服用地看,聚集规模越大,商服用地价越高,如成都市春熙商圈,而对加油站用地看,加油站聚集越密,加油站效益越低,地价越低。因此必须在评估中必须充分了解加油站特点,才能正确把握其价格的影响因素和影响关系。一般商服用地的区位条件主要包括商业区级别、商业聚集规模、公交便捷度、交通停滞度、临街宽度等,而加油站则不同,加油站的经营收益主要取决于其座落位置的临路条件和交通车流量,另外其车辆进出口条件等对其经营效益也都有影响,位于相同区域的相同规模、设备条件和相同价格水平的两个加油站,可能因为所临道路条件不同、交通车流量不同等,经营收益有天壤之别,综合一点,影响加油站的区位条件主要就是交通条件或者说位置,因此在加油站土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中不宜采用一般商服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而应根据加油站的特点制定加油站特数修正体系。在确定了加油站地价影响因素后,可经过调查和根据统计的各加油站的收益水平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制订相应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评估各估价对象土地价格。

3、加油站拆迁补偿评哜绠庀钟估(一)当加油站被拆迁终止经营不再异地经营进行补偿评估时,加油站评估应含特许经营权价值;(二)当加油站被拆迁进若益肽屙行土地置换异地经营进行补偿评估,可按两种方式评估:不考虑特许经营权价值,仅对被拆迁土地和安置地按一般商服用地进行评估,其价格差额作为补偿依据;考虑特许经营权,将被拆迁宗地和置换宗地均按可持续经营条件含特许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二者差额作为补偿依据;这两种方式还是明显差异的,第一种方式没有考虑到加油站的经营的特殊性,尽管在一般商服土地评估中也考虑了土地区位的差异性,但加油站对区位的要求与其它商服用地是有明显区别的,因此我们认为采用第二种评估方式更合理些。企业改制涉及的加油站宗地评估在我国现阶段企业改制土地评估结果实行备案制,且国土管理部门仅对土地价格进行备案,因此企业改制中加油站土地评估价值不能包含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方式仍只有采用目前的方式: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在收益还原法评估中往往是采用扣除特许经营权费用的方式来进行垄断地租的修正,当然在加油站实行招拍挂,可比交易案例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评估中收益年期问题由于特许经营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因此在对含特许经营权加油站宗地评估中必须注意特许经营权期限问题:(一)当在估价基准日特许经营权剩余年限长于土地出让剩余年限时,宗地剩余年限应按土地出让剩余年限确定,在收益还原法评估中特许经营权取得费应按土地出让剩余年限进行加速折旧。(二)当在估价基准日特许经营权剩余年限短于土地出让剩余年限时,应按特许经营剩余年限和特许经营权期限后土地剩余年期分段评估,评估公式为:宗地地价(含特许经营权价值)=宗地特许经营权剩余年限内的收益价值+特许经营权期限后剩余年限土地价值的折现值。综上所述,在对加油站宗地评估时应根据不同评估目的或评估背景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于抵押、作价出资、拆迁补偿等土地评估中,我们认为不应剥离特许经营权价值。

4、加油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特殊性物业,主要分布于交通道路的两侧。它是一牡啾锯辏种收益性物业,为道路上往来的各类车辆提供加油、维修、零售等配套服务。其资产类别包括:无形资撸赳咸米产(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许可证)、固定资产(房屋和加油站设施设备)。也可以分为房地产、特许经营权及配套的机器设备。加油站价值评估实质上是一种整体资产价值评估。加油站权利人在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向银行提供是抵押物往往是加油站的《房地产证》,这时我们需要评估的是加油站房地产价值。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两种:收益还原法和成本法。收益还原法:加油站为收益性的物业,其整体资产评估自然用收益法来评估最科学。其年收益测算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从加油站的历史经营收入情况推算其预期收益,结合周边其它类似加油站的历史经营情况来推算加油站的客观收益;从加油站旁边的道路车流量来推算可能的加油量,从而测算加油站的客观收益。经营成本则可以从过去经营状况来计算。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首先评估整体资产价值,然后剥离特许经营许可证的无形资产价值及机器设备的价值,余下作为加油站房地产价值。即:加油站房地产价值=加油站整体资产价值-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价值-加油站配套机器设备价值。无形资产不具备独立的经济实体状态,依附于特定主体,但能给特定的主体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脱离特定主体则其经济效益也无法实现。无形资产的收益是一种超额收益。因为无形资产必须依附于有形资产才能创造收益,一般情况下单独界定无形资产的收益是非常困难的。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常采用分成的方法,将被评估的无形资产的收益从总收益中分离出来。公式:无形资产收益=总收益×收益分成率收益分成率在加油站价值评估中可采用“三分说”,具体认为特许经营权占总收益的35%。加油站配套机器设备包括油罐、加油枪、加油机等,可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其价值。成本法:加油站房地产价值=加油站土地价值+加油站房产价值。加油站土地价值可以采用土地取得价值,或按市场比较法测算其市场价格、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其宗地价格。在**市,市规划与****局对加油站用地有严格规定:按市场地价计收地价的加油、加气站,位于一级地段的加油站按1200万元/个、加气站按300万元/个计收,加油加气混合站按1500万元/个计收,根据位置不同,位于五级地段加油、加气站的地价分别为一级地段地价的6折计,出让年限为20年。加油站房产价值可采用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采用政府颁布的标准。公式:房产价值=房产重置价×成新率。笔者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这方面的经验供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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