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法上并没有最终受益股份的概念,在企查查中基于央行235号文的受益人所有人榄茈托锣识别(拥有或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最终受益颍坭姨俨人要承担股东的责任,因此最终受益人所持有的股份就是最终受益股份。
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