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编制最简单擢爻充种的方法:
经营活动
(1)收到现金
销售滞蹁葑寒商品、提供劳务
内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含销项税金、销售材料、代购代销业务)
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现金、银行存款
公式: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金+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租金)+应收帐款(初-末)+应收票据(初-末)+预收帐款(末-初)+本期收回前期核销坏帐(本收本销不考虑)-本期计提的坏帐准备-本期核销坏帐-现金折扣-票据贴现利息支出-视同销售的销项税-以物抵债的减少+收到的补价
税费返还
内容:返还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
依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现金、银行存款
收到其他经营活动
内容:罚款收入、个人赔偿、经营租赁收入等
依据: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现金、银行存款
(2)支付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内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扣除购货退回、含进项税)
依据: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
公式:主营业务成本+进项税金+其他业务支出(不含租金)+存货(末-初)+应付帐款(初-末)+应付票据(初-末)+预付帐款(末-初)+存货损耗+工程领用、投资、赞助的存货-收到非现金抵债的存货-成本中非物料消耗(人工、水电、折旧)-接受投资、捐赠的存货-视同购货的进项税+支付的补价
支付职工
内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劳动保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费(不含离退休人员,在其他)
依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银行存款
公式: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工资及福利费+应付工资减少(初-末)+应付福利费减少(初-末)
支付的各项税费
内容: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四税”等各项税费(含属于的前期、本期、后期,不含计入资产的耕地占用税)
依据:应交税金、管理费用(印花税)、现金、银行存款
公式: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已交增值税等
支付其他经营活动
内容:罚款支出、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支出、经营租赁支出等
依据: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投资活动
(1)收到现金
收回投资
内容:短期股权、短期债权;长期股权、长期债权本金(不含长债利息、非现金资产)
依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内容:收到的股利、利息、利润(不含股票股利)
依据:投资收益、现金、银行存款
处置长期资产
内容: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包括保险赔偿;负数在“其他投资活动”反映
依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
收到其他投资活动
内容:收回购买时宣告未付的股利及利息
依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现金、银行存款
(2)支付现金
购建长期资产
内容: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期购建资产首期付款(不含以后期付款、利息资本化部分、融资租入资产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中)
依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支付投资
内容:进行股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支付的本金及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
依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
支付其他投资活动
内容:支付购买股票时宣告未付的股利及利息
依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筹资活动
(1)收到现金
吸收投资
内容: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收入净值(扣除发行费用,不含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其他中)
依据:实收资本、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
收到借款
内容:举借各种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
依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
收到其他筹资活动内容:接受现金捐赠等
依据:资本公积、现金、银行存款
(2)支付现金
偿还债务
内容:偿还借款本金、债券本金(不含利息)
依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
支付股利、利息、利润
内容: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股利、利息、利润
依据:应付股利、长期借款、财务费用、现金、银行存款
支付其他筹资活动
内容:捐赠支出、融资租赁支出、企业直接支付的发行股票债券的审计、咨询等费用等。
扩展资料: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
(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
(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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