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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查到吉林省《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9-22 01:40:38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矢隈饯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各省都是统一挂钉的,全国标准是一样的。

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国有企业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瘭忮较萱助费标准

(一)国有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10元;

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1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60元;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30元。

(二)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系非农业人口的,由每人每月6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70元;系农业人口的,由每人每月5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是否调整,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第586号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

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90元。

谁能查到吉林省《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扩展资料: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在2017年4月30日前已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5元。

因工死亡职工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已经超过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再调整;本次调整后,因工死亡职工所供养各亲属的抚恤金总额超过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出部分的金额,其供养各亲属按等额办法扣减后予以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吉林省省直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补助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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