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为,艺术箧咦切诏作品生产是一种客观生产,它决定着艺术消费(或叫文化消费),同时人的文化消费又对艺术生产起着导向作吹涡皋陕用和促进作用,与其它消费品一样同样符合生产和消费理论。可以把“生产决定消费”视为艺术生产发展的客观的生产力,把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视为主观生产力。
在这两生产力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主体的人,艺术审美需要是从主体所处的社会地位出发通过市场推动艺术生产的主观动力。客观的生产力主导了艺术生产能够达到的水平和规模,而主观的生产力则体现了人们的艺术欣赏和审美需要,主导着艺术生产的方向。
马克思的“艺术生产论”有多重意义。第一种意义是把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艺术生产相比较,并不专指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艺术现象;第二种意义是指实际的创作过程;第三种意义专指在资本发展时期,一切艺术生产是为资本创造价值,一切艺术品都具有商品的属性。
我们主要从第一种意义和第三种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的“艺术生产论”。也就是说:文学艺术并非孤立的存在,我们必须从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实践中,从生产、消费、分配、交换的关系中,才可能获得对文学艺术的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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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作为生产的艺术的视角看,文艺的现实生产形态性是文艺的社会本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艺术生产,说到底也不过是生产的一种特殊形态,作为生产的艺术,理应象马克思所说的,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艺术本身的价值与其交换价值或其价格是否一致,文艺作品作为商品,在其交换行为或在其流通过程中,只遵守同一统一物(如货币)的规定,即按照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劳动量来计算该商品的价值。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虽然烟草和哀歇的使用价值大大不同,在把一种使用价值作交换价值的时候,只要在正确的比例上,就和别种使用价值所值相等。”
“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它们都是人体的机能,而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消耗。”理论上如此,文学艺术实践中的例子也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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