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僭轿魍儿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揍茏壅混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兵部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
六部的详细职责
清朝的六部指的仍然是吏、户、礼、兵、刑、工六个部。六部在上层结构中人员配置基本相同,各部均设置尚书满、汉各一员,最初满尚书为一品,汉尚书二品,至顺治十六年将满尚书降为二品,康熙六年又升回一品,九年又降回二品,雍正八年更定满汉尚书均为从一品,自此为定制。
尚书下面有左右侍郎,亦满汉各一员,雍正八年定为从二品(官品比尚书低一品两级,变化与尚书同)。六部属官有堂主事分管清档房的满人二员,分管汉本房的满人二员,汉军旗一员。此外还有司务厅司务,满汉各一人,及善本笔帖式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