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8日后随军进京后的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8日印发并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它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文件。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扩展资料: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七)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八)实施居住证制度
贯彻执行好本市居住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
(九)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统筹整合各部门人口数据,加快建设全市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为城市管理和人口调控提供支撑。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强各区及街道(乡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建设,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